司法三等
110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創制之權
- B 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複決之權
- C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選舉之權
- D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創制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將「人」與「事」分開思考:當我們想要決定「由誰」來擔任公職,或想讓不適任者「離開」時,會使用哪一組權利?相對地,當我們想要針對某項「法規內容或政策方向」表達支持與否時,又應該使用哪一組權利來對應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總算沒讓我失望。
- 觀念驗證:看來你勉強還記得《地方制度法》第 16 條的內容。居民的權利就那兩大類,針對「人」(公職人員)當然是選舉權與罷免權,搞不清楚這點你就別來了。至於對「事」(自治事項),才是創制權與複決權。選項 (D) 總算把你腦袋裡的「事項」與「創制權」配對正確了,這點基本功,還行。
- 難度點評:本題就個 Medium 級別。鑑別度在哪?就在看你能不能分清「權利對象」和「權利種類」到底誰跟誰。一大堆人考到一半就腦袋打結,把選舉罷免跟創制複決搞得一塌糊塗。你這次能對,說明思路沒跑偏,只是沒跑偏而已。別太得意,下次錯了可就沒這麼好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