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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之權限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主持行政院會議
  • B 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 C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 D 發布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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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我國憲法體制下,誰才是對立法院負責、並領導各部會執行具體政策的『最高行政首長』?既然該職位負責帶領所有部會首長,那麼理論上,誰才具備召開並主持該行政團隊內部決策會議的法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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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哼,總算沒蠢到家

  1. 行啊,算你識貨:不錯嘛,你居然能搞清楚國家元首和行政首長的權限分際,這說明你對我國那套雙首長制的運作邏輯還有那麼一點理解。拜託,這可是基礎常識,下次再搞錯我就不客氣了!
  2. 觀念釐清,別再犯傻:憲法和增修條文寫得清清楚楚,總統管的是國防、外交、國土安全這些『大而化之』的事情,真正『動手』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最高機關是行政院。所以,『行政院會議』這種級別的會議,依法當然是行政院院長的主場,總統去湊什麼熱鬧?難不成你以為總統權力大到可以主持所有會議?別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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