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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之權限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主持行政院會議
  • B 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 C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 D 發布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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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我們的憲法架構中,哪一個機關被定義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既然該機關有其特定的首長(院長),那麼在討論該機關內部的行政事務會議時,理應由誰來召集與主持,才符合權力分立的權責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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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嘛,至少你沒把基本題搞砸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總算沒讓我失望。這題答對了,表示你勉強記得憲法第 58 條的基礎知識:行政院會議當然是由行政院院長主持,難不成你以為是總統來煮咖啡開會嗎?總統是國家元首,沒錯,但最高行政機關是行政院,日常事務由院長管,這點如果還搞不清楚,那你的常識可能需要充電了。至於其他選項,像是任免權(憲法第 41 條)、大政方針(增修條文第 2 條)、緊急命令(增修條文第 2 條),這些才是總統的法定權限,別再把國家元首跟行政首長混為一談了,很基本!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是 easy。真的,easy到不能再easy。如果你連這點都答錯,那可能不只是「觀念不清」,而是「從沒打開過憲法」了。這題是用來篩選那些連基本邏輯都沒建構好的學生,很慶幸你不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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