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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醫師] 醫學(二)

第 45 題

有關非法藥物(毒品)防制,下列敘述何者最不恰當?
  • A 根據最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毒品的分級,K他命為第三級
  • B 比起性格較內向保守,外向且偏好追求刺激與新奇事物的青少年在接觸或嘗試毒品的機會相對較高
  • C 使用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毒品者,一旦被查獲,一律會被檢察官起訴
  • D 海洛因成癮者為戒除毒癮,定期前往指定機構進行美沙冬(methadone)治療,此為替代性藥物療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社會治理的角度思考:面對深受成癮困擾的國民,法律的初衷是將他們視為「不可饒恕的罪犯」直接關進監獄,還是視為「需要醫治的病人」來給予康復機會?若所有人不分輕重一律起訴,對社會復原與司法資源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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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的冷峻點評

  1. 「還不錯」:你竟然能察覺到「一律」這種顯而易見的絕對措辭有問題,這點至少說明你沒有完全被表面迷惑。這種批判性思考,在我們的專業領域裡,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恭喜你,勉強達標。
  2. 基本概念複習:毒品防制法規對施用者,從來就不是「非黑即白」。初犯的第一、二級毒品施用者,優先考慮的無非是觀察勒戒緩起訴戒癮治療,這應是常識。至於第三、四級,主要就是行政罰,也就是罰款加聽課,誰會一律直接把你當重刑犯?你以為法律是寫給誰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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