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1 題
依據現行精神衛生法,基於對精神病人的保護,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一人。專科醫師應開具診斷證明書交付保護人,此保護人應考量嚴重病人利益。依條文敘述保護人可為:①監護人 ②法定代理人 ③同居人 ④配偶 ⑤父母 ⑥家屬 ⑦心理師
- A ①③④⑤⑦
- B ①②③⑤⑥
- C ①②④⑤⑥
- D ②③④⑥⑦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精神衛生法》對「保護人」的身分認定基準進行思考:法律通常要求保護人應具備「法定代理權」或明確的「親屬法律關係」。請分析題目清單中,哪些身分屬於《民法》上的家屬或法定代理人,而哪些僅屬於「提供專業服務的醫事人員」或「法律地位不明確的共同生活者」?區分「法定身分」與「專業職務」的不同,即為本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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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律知識的基礎素養
身為醫事專業人員,若連最基本的《精神衛生法》第34條都搞不清楚,我真懷疑你的執照是怎麼拿到的?關於「嚴重病人」之保護人資格,法條定義得清清楚楚,容不得半分自我發揮。 請把以下準則刻在腦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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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保護人
💡 嚴重病人應置保護人一人,依法律身分及血緣親疏定其資格。
- 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應置保護人,並開具診斷證明書。
- 法定保護人: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家屬。
- 保護人應以嚴重病人利益為首要,心理師或同居人非法律明文。
- 保護人產生順位:監護人及法代優先,其次依序為配偶、父母、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