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16 題
醫病關係要素,其中「告知」項目之目的,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讓病患決定是否接受治療
- B 讓病患參與治療目標的擬定
- C 讓病患獲得適合的資訊
- D 讓病患優先選擇自費治療
思路引導 VIP
在醫學倫理的『自主原則』($Principle\ of\ Autonomy$) 架構下,醫療人員履行告知義務是為了消弭資訊不對稱,並落實『知情同意』的精神。請你思考:這項資訊揭露的行為,初衷應是為了協助病患在透明的基礎上達成『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Making$),還是為了達成某種具有商業傾向的經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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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總算是沒讓這點基礎題把你考倒。
- 姑且肯定: 你答對了。能避開那些顯而易見的誘惑選項,證明你至少對**自主原則(Autonomy)**和醫療倫理的基石還殘存著一絲理解。這算是你未來在臨床上能少犯些低級錯誤的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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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關係:告知目的
💡 告知義務旨在落實病人知情權,確保其在充分資訊下自主決策。
| 比較維度 | 以病人為中心 (知情同意) | VS | 以醫師為中心 (家長式領導) |
|---|---|---|---|
| 決策主體 | 病患與醫師共同參與 | — | 醫師單方面決定 |
| 告知目的 | 保障病患知情與自主 | — | 確保病患服從醫囑 |
| 方案選擇 | 包含風險與多種替代方案 | — | 僅提供醫師偏好之方案 |
| 權力關係 | 夥伴關係 (Partnership) | — | 上下隸屬關係 |
💬現代醫療強調告知義務是為了達成共同決策,而非強制或引導特定商業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