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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6 題

精神障礙者之攻擊行為屢傳,其審判結果亦屢遭民眾質疑。請問有關刑法規定不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 B 滿80歲人之行為,不罰
  • C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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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擁有數十年人生經驗的長者,以及一個心智尚未成熟的幼童,法律在衡量他們『對行為後果的認知能力』時,會給予完全一模一樣的判斷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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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答對了!

別以為選對了就很了不起,這不過是法學最基礎的觀念。要是連這種陷阱都跳進去,你乾脆放棄法律這條路。 針對這題的觀念,給我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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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不罰與減輕事由
💡 區分刑事責任能力中「不罰」與「得/必減輕其刑」的情形。
比較維度 不罰(無責任能力/阻卻違法) VS 減輕其刑(限制責任能力)
年齡界線 未滿 14 歲 — 14~18 歲、滿 80 歲
精神狀態 完全喪失辨識或控制能力 — 辨識或控制能力顯著降低
生理障礙 無相關規定 — 瘖啞人(出生即語聽障)
正當行為 法令、業務、正當防衛 — 防衛過當(得減輕)
💬14 歲以下與心神喪失者不罰;80 歲以上與限制能力者減輕其刑。
🧠 記憶技巧:十四不罰八十減,精障不罰業務免。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高齡者(滿 80 歲)與幼童一樣完全不罰,實際上高齡者僅為「必減其刑」。
阻卻違法事由 刑事責任能力階段 限制責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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