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6 題
精神障礙者之攻擊行為屢傳,其審判結果亦屢遭民眾質疑。請問有關刑法規定不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 B 滿80歲人之行為,不罰
- C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擁有數十年人生經驗的長者,以及一個心智尚未成熟的幼童,法律在衡量他們『對行為後果的認知能力』時,會給予完全一模一樣的判斷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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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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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答對了!
別以為選對了就很了不起,這不過是法學最基礎的觀念。要是連這種陷阱都跳進去,你乾脆放棄法律這條路。 針對這題的觀念,給我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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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罰與減輕事由
💡 區分刑事責任能力中「不罰」與「得/必減輕其刑」的情形。
| 比較維度 | 不罰(無責任能力/阻卻違法) | VS | 減輕其刑(限制責任能力) |
|---|---|---|---|
| 年齡界線 | 未滿 14 歲 | — | 14~18 歲、滿 80 歲 |
| 精神狀態 | 完全喪失辨識或控制能力 | — | 辨識或控制能力顯著降低 |
| 生理障礙 | 無相關規定 | — | 瘖啞人(出生即語聽障) |
| 正當行為 | 法令、業務、正當防衛 | — | 防衛過當(得減輕) |
💬14 歲以下與心神喪失者不罰;80 歲以上與限制能力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