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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0年 [建築] 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計畫與設計

第 二 題

📖 題組:
請就建築法之相關規定,說明下列事項:(共 3 題,每題 5 分,共 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建築物之主要構造包含哪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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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建築法第8條關於主要構造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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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小題 (一)

建築法所稱建築物之定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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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建築法第4條關於建築物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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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小題 (三)

建築物若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在何種條件下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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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建築法第39條但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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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原則上仍應依照本法規定申請辦理(即應辦理變更設計之申請、審查與許可)。惟同條但書設有例外,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於施工前另行申請,而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一、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 二、不增加高度或面積。

📜 參考法條

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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