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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7 題

我國繼受歐陸成文法典,所以法律條文之文字解釋構成司法工作之重點。請問下列何者非法律解釋的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體系解釋
  • C 習慣解釋
  • D 目的解釋

思路引導 VIP

當你手中拿著一本已經寫好的法典,正努力想釐清其中某個艱澀語句的精確含義時,你認為思維應該專注於「這段文字與法律架構的邏輯關聯」,還是去觀察「社會大眾平日裡約定俗成的行為模式」呢?哪一種行為才更符合對「文字本身」的解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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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的理路與核心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解釋的核心範疇!在繼受歐陸成文法體系的台灣,司法實務必須嚴謹地對「法條文字」進行解讀。正確答案所排除的選項,其實是法學中常見的干擾項。我們在解讀法律時,通常會從字面上的文義解釋出發,進而透過體系解釋觀察條文在法典中的位置,並以目的解釋探求立法者的初衷。你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這些專業的法學邏輯已具備高度的敏感度。

法源與解釋方法的關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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