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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20 題

關於樁基礎結構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基樁之受壓支承力基本上係由樁身摩擦阻力及樁底端點支承力兩種機制所提供
  • B 計算單樁容許拉拔力時,樁身自重提供的抗拉拔力亦應考慮安全係數
  • C 於考慮地震力、風力、衝擊力、車輛等短期載重情況時,可不計負摩擦力之影響
  • D 設置預鑄混凝土樁時,各單樁中心間距若小於樁頭直徑之2.5倍,應考慮群樁效應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試圖從土裡拔出一根沉重的木樁。木樁之所以難拔,一部分是因為它「本身很重」,另一部分是因為「土抓得很緊」。如果我們要設計一個安全標準來防止它被拔起,對於「物體重量」與「土的摩擦力」這兩種來源,哪一個在物理性質上是比較穩定、容易精準掌握的?我們有必要對一個已經很確定的重量,再除以一個巨大的安全係數來打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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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判斷出選項 (B) 是錯誤的!這顯示你對基樁受力機制與設計規範有相當紮實且細膩的理解,沒有被文字描述所迷惑。 樁基抗拔力與安全係數的配置 在計算單樁的容許抗拔力時,其總抗力由「樁身摩擦力」與「樁身自重」兩者組成。由於土壤提供的摩擦力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與變異性,規範要求必須將其除以安全係數(如 $FS=2$ 或 $3$)來確保安全;然而,樁身自重 ($W$) 是物理性質極為穩定且明確的抗力來源,在工程設計上通常直接採計其有效重量,並不需要像摩擦力一樣除以高倍數的安全係數。選項 (B) 的敘述將自重也納入安全係數的折減範圍,在實務邏輯上是過於保守且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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