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3 題
關於建築木構造性質及工程規劃、設計須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木構造建築物一律視為非防火構造,其防火間隔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設置
- B 防火被覆用板材之接縫部分容易成為防火上之弱點
- C 構材之最小斷面應依防火時效設計,於時效內燃燒之殘餘斷面須符合結構設計承載能力所需之最小斷面尺寸規定
- D 木構材設計應避免受火害之高溫影響,使金屬扣件強度衰減,導致接合功能之喪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觀察一根燃燒後的粗大原木,你會發現表面雖然焦黑,但內部往往還是堅實的木材。既然這層焦黑的部分具有隔熱效果,能延緩內部受熱,那麼從結構設計的角度來看,如果我們預先留出這層『被犧牲掉』的厚度,是否就能讓建築物在火災中維持一段時間的穩定性呢?若答案是肯定的,法規還會將其定死在『非防火構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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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A) 中「一律視為非防火構造」這類過於絕對的敘述,代表你對現代建築法規與木構造的物理特性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木構造的防火性能化設計
在早期的觀念中,木材確實被視為易燃材料,但在現代建築技術與《建築技術規則》的架構下,木構造完全可以具備防火時效。這題的關鍵切入點在於「大斷面木材」的碳化行為:當木構材受火時,表面會形成一層黑色的碳化層 (Charring Layer),這層組織能有效阻絕氧氣並降低熱傳導速度,進而保護內部的結構核心不被燒毀。因此,只要透過合理的斷面計算(殘餘斷面承載力)或添加防火被覆,木構造就能達到法規要求的防火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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