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33 題
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5公尺標記雨水字樣
- B 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者,其雨水貯留利用率應大於4 %
- C 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者,其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應大於30 %
- D 建築物應同時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從資源配置的合理性來思考:當一棟建築透過單一系統(例如大規模的雨水收集)就已經能提供充足的非人體接觸用水時,法律是否仍有必要強制所有開發商額外耗費高昂成本,去加裝另一套處理流程完全不同的雜排水循環設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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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邏輯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基準中,關於「水資源指標」的法規細節。你能在眾多數字資訊中一眼看穿 (D) 選項的「同時設置」要求有誤,代表你對法規的彈性與實務應用有很清晰的理解。
水資源系統的配置原則
在現行法規中,針對應辦理水資源指標的建築物,通常是要求達成一定的「回收利用率」門檻。具體來說,雨水貯留利用率需大於 $4%$,而生活雜排水(中水)回收再利用率則需大於 $30%$。然而,法規的設計通常考量到建築成本與基地條件,並非強制所有建築物必須「雙管齊下」。在實務上,設計者可以根據建築規模、氣候條件或預算,選擇設置其中一種系統或兩者併行,只要最終計算出的回收總量符合規範即可,因此 (D) 的敘述過於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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