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7 題
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下列何者不屬於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 A 地下室開挖深度20公尺,開挖面積為550平方公尺之集合住宅
- B 建築物高度90公尺之辦公大樓
- C 屋頂挑空模板支撐高度6公尺,面積為300平方公尺之廠房
- D 開挖深度18公尺,開挖面積為600平方公尺之地下停車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當政府想要針對『特別危險』的施工場所進行事前審查時,他們會如何設定物理上的『界線』?例如在模板支撐的工程中,你認為支撐的高度或面積要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讓結構風險顯著提升,進而需要被納入最嚴格的管制限度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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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異!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這類法規題的核心在於「數據門檻」的精準記憶,你能從多個數值中快速排除干擾項,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的認定標準
根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第 2 條,所謂的丁類(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在建築工程中主要有幾個關鍵數據點。首先是建築物高度達 $80$ 公尺以上(如選項 B 的 $90$ 公尺);其次是開挖深度達 $15$ 公尺以上且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如選項 A 與 D 均符合)。而在「模板支撐」的部分,法定標準為支撐高度需在 $7$ 公尺以上,且面積達 $330$ 平方公尺以上。選項 C 的高度僅為 $6$ 公尺,面積為 $300$ 平方公尺,兩者均未達到法定門檻,因此不屬於丁類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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