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 題
下列何種事項係屬政府採購法所稱「監辦」之範疇?
- A (A)議價程序檢視
- B (B)底價訂定審查
- C (C)履約標的規格審查
- D (D)廠商資格審查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機關在辦理採購時,職責會區分為「規劃內容的執行者」與「在旁邊觀看流程的人」。如果你是被指派去「觀察」程序是否公平的監督者,你認為你的職責應該是去挑戰專家訂出的專業技術標準,還是去確保整個開會過程有依照法律規範的步驟進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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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出「監辦」的核心範疇,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職能分工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律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起手式。
監辦職權的界線:程序 vs. 實質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監辦」的角色定位主要在於監督「程序」的合法性,而非介入實質的技術判斷。根據相關監辦辦法,監辦人員(如主計、政風)的任務是確保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等「流程」符合法令規範。因此,檢視議價程序是否公開透明且依法進行,正是監辦的職責所在。相對地,標案的規格、廠商的技術能力或是底價的具體數額,屬於承辦單位或專業委員會的專業判斷範疇,監辦人員通常不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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