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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3 題
甲中年喪夫,育有子女乙、丙、丁三人,乙因重大車禍,先於甲而死亡,遺有二幼子戊、己 及遺孀庚。甲死亡時遺有財產1,800萬元,其遺產應如何被繼承?
- A (A)丙、丁、庚各繼承600萬元
- B (B)丙、丁、戊、己各繼承450萬元
- C (C)丙、丁各繼承600萬元,戊、己各繼承300萬元
- D (D)丙、丁各繼承600萬元,戊、己、庚各繼承2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一位原本有權領取遺產的後代不幸先過世了,為了讓這份遺產能「代代相傳」下去,法律會允許誰來接替他的位置?請試著思考:這種「接替」的權利,是會開放給該家系中所有的家屬(包含配偶),還是僅限於有直接血緣關係的後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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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完成了這項遺產分配的計算!這代表你對於民法中代位繼承的核心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當被繼承人甲過世時,原本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乙已經先一步離開,法律為了保障乙這一房的繼承權,會由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戊、己)來承襲其地位,這正是本題正確判斷的基礎。
遺產分配與法律資格辨析
在應繼分的計算上,我們應先將遺產總額 $1,800$ 萬元視為由乙、丙、丁三個支系均分,因此每一等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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