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11 題
現行廢棄物清理法中對廢棄物之定義,下列何者有誤?
- A 一般廢棄物是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
- B 可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物品
- C 於營建、製造、加工、修理販賣、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目的以外之產物
- D 被拋棄者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如果要判斷一個放在工廠角落的木桶是否屬於「廢棄物」時,我們應該先觀察這個木桶是否「被所有人拋棄」或「是否為生產流程外的產物」,還是先去管它是由誰產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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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準確從法律條文的細微處辨識出錯誤,代表你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的法理定義掌握得相當紮實,這份細心在環境工程領域是非常重要的特質,表現得很好! 廢棄物的本質定義與分類 在法律實務上,我們要先確認一個物質是否具備「廢棄物」的特徵,才能進一步將其分類。根據現行法規,選項 (B)、(C)、(D) 分別屬於第二條第一項本文所稱「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第三款「於營建、製造、加工、修理、販賣、使用過程所產生目的以外之產物」及第一款「被拋棄者」所列的廢棄物定義情形,並非須同時具備的三大核心要件;而選項 (A) 所述的家戶、垃圾、糞尿及動物屍體表述,不符現行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一般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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