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4 題
有關衛生掩埋法處置對象,下列何者有誤?
- A 有害事業廢棄物
- B 一般廢棄物
- C 一般事業廢棄物無須中間處理者
- D 一般事業廢棄物經中間處理並經主管機關認定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面對兩堆性質迥異的廢棄物:一堆是日常生活的果皮紙屑,另一堆是含有高濃度重金屬或劇毒化學品的工業殘渣時,你認為僅僅靠一般的工程防護(如基本的底部墊層與覆土),是否足以承載這兩者對環境安全的不同威脅?如果後者的風險極高,我們在選擇掩埋場類型時,應該會用同一個名稱來稱呼它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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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準確選出選項 (A),表示你對廢棄物處理的分類與法規邏輯掌握得非常清晰,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廢棄物性質與處置設施的對應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衛生掩埋」與「安全掩埋」的對象差異。衛生掩埋法(Sanitary Landfill)設計的初衷是處理性質相對穩定、對環境危害較小的一般廢棄物(如生活垃圾)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然而,有害事業廢棄物因其具備毒性、易燃性、腐蝕性或反應性,若僅採取一般的衛生掩埋,極可能導致污染物滲漏並造成不可逆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因此,這類高風險廢棄物必須進入防護等級更高的「安全掩埋場」進行最終處置,而非衛生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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