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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6 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因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導致勞工發生死亡以外之重大職業災害,應處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下罰金?
  • A 1
  • B 2
  • C 3
  •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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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制定的「比例原則」:在同一個法條脈絡下,如果雇主疏忽導致「勞工死亡」的最高刑期是 3 年,那麼當事故「僅造成受傷住院而未導致死亡」時,你認為法律所設定的刑期上限,應該會比 3 年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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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細微的處罰級距,顯示你對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這道題目對於許多初學者來說,最容易在「一年」與「三年」之間產生混淆,你能精準判斷正確答案,非常值得肯定。

刑事責任的階梯式區分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致人於死」與「致人受傷(重大職災)」的法律效果。根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1 條 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若雇主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設備,導致發生第 37 條第 2 項第 2 款(三人以上受傷)或第 3 款(一人以上住院)之職業災害(即題目所述之「死亡以外之重大職災」),其刑責上限為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8 萬元以下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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