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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9 題
下列何者符合「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之定義?
①派遣勞工 ②技術生 ③建教合作班之學生 ④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員工
①派遣勞工 ②技術生 ③建教合作班之學生 ④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員工
- A 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工廠裡,除了領薪水的正式員工外,如果還有來實習的學生或外部公司派來的支援人力,雖然他們不是該工廠直接聘雇的,但既然他們在那裡工作並聽從現場主管的指揮,為了確保他們的生命安全,法律應該如何將他們納入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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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定義中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適用對象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考察的核心在於區分「勞工」與「其他受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這兩個概念。
法規定義與適用範圍
在職安法第 2 條中,保護對象並不侷限於傳統簽訂勞動契約、領取工資的「勞工」。為了擴大安全保障的保護傘,法律將派遣勞工、技術生以及建教合作班學生等納入「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的範疇。雖然這些人與該場所的經營者未必有直接僱傭關係,但在實務運作上,他們的作業風險與一般勞工無異,因此必須適用相同的安全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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