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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1 題

決算法有關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應依照其年度預算科目門類,下列何者應按前述規定辦理?
  • A 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
  • B 債務的舉借與償還
  • C 第一預備金
  • D 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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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想比較政府在一年結束後『實際借了多少錢』與『當初預計借多少錢』的差異,為了讓這份對照表清晰易懂,你認為決算報告書的科目分類應該維持與預算書一致,還是可以由執行單位隨意調整分類呢?為什麼維持固定的分類架構對後續的監督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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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決算法第5條明文規定:「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應依照其年度之預算科目門類。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第一預備金及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目,不在此限;如其收入為該年度預算所未列者,應按收入性質另定科目,依其門類列入其決算。」由前述法條可知,原則上決算之科目與門類須依照年度預算辦理,但在但書中排除了三種例外情況,分別為選項A的「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選項C的「第一預備金」以及選項D的「依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流用之用途別科目」。由於這三者皆屬於法定的例外情形而不受原規定限制,僅有選項B「債務的舉借與償還」並未列於例外規定之中,因此仍必須依照其年度預算科目門類辦理,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 決算科目一致性原則
💡 決算科目應依預算門類編製,但流用、追加及主計規定除外。
比較維度 應與預算一致者 VS 不受此限者(例外)
科目處理 依照原年度預算科目 — 依照實際異動情形編列
包含範例 債務舉借、債務償還 — 預備金、流用、追加預算
法律依據 決算法第14條本文 — 決算法第14條但書
💬決算原則上需與預算科目掛鉤,僅法定特定異動情形可不受限。
🧠 記憶技巧:預決科目要同步,流用追加走新路
⚠️ 常見陷阱:容易把「不在此限」的例外情形(如流用、追加預算),誤認為「應一致」的範疇。
決算法第14條 預算流用 追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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