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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3 題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下列何者非屬之?
- A 政府獨資經營之公有營業機關轉投資之事業,轉投資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額50 %者
- B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50 %之公有事業機關
- C 政府獨資經營之公有營業機關
- D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 %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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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我們在區分受審計機關監督的對象時,除了觀察政府投入資金的「比例」外,該組織在法律上的「本質」——例如是以經營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還是以達成特定公益目的為主的「基金組合」——是否會影響它被歸類在不同的法律範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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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定義上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審計機關審核範圍的掌握度非常紮實。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的範疇
這類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營利性或事業型組織」與「公益型組織」。根據《審計法》第 47 條的規範,應受審計機關審核的對象包含政府獨資經營、與民間合資且政府資本超過 50%,以及由上述組織轉投資且資本額超過 50% 的事業。這些組織的共通點在於「資本」或「股份」的組成與主控權,是標準的公有營業機關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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