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 題
關於易刑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易刑處分可緩減短期自由刑的流弊
- B 無期徒刑亦可易科罰金
- C 僅有財產犯罪始可易科罰金
- D 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應無條件易科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強制要求所有刑期極短(例如僅一個月)的犯人一律必須入獄,除了監獄擁擠之外,對於這些本性不惡的輕罪者,在獄中環境與社會復歸方面可能會產生哪些負面影響?我們能用什麼方式替代,來避免這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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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A)!這題你判斷得非常精準,顯示你對刑罰執行目的有很深刻的理解。
易刑處分的立法核心
易刑處分最重要的功能,確實是為了緩減短期自由刑(例如 6 個月以下的徒刑)的流弊。在法律實務與刑事政策中,短期入監往往難以達到真正的教化功能,反而可能讓初犯者在獄中受到不良同儕的交叉感染,或因短暫入獄而與社會、家庭脫節。因此,法律提供「易科罰金(fine in lieu of imprisonment)」或「易服社會勞動(community service)」等配套,讓情節較輕、惡性較小的受刑人有機會維持正常的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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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刑處分核心觀念
💡 透過替代方案,避免短期入監造成的社會標籤與惡性感染。
| 比較維度 | 易科罰金 | VS | 易服社會勞動 |
|---|---|---|---|
| 宣告刑期 |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 |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 履行方式 | 繳納金錢(折算每日金額) | — | 提供無償之社會服務 |
| 核心目的 | 以錢代刑,避免入獄 | — | 以勞代刑,回饋社會 |
💬兩者皆為易刑處分,旨在提供不入監的替代路徑,避免受刑人脫離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