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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5 題

甲見乙當街強制猥褻丙,甲立即抓住乙並送交警察局。甲對乙之妨害自由行為,得主張下列何種阻卻違法事由?
  • A 現行犯逮捕
  • B 義務衝突
  • C 緊急避難
  • D 得被害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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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的行為正處於法律所不允許的『犯罪狀態』中,且任何人都能在現場目擊這個過程時,法律為了維護治安與確保後續偵查,會特別賦予普通民眾一種『即時處置』的權力。請試著思考:在這種『人贓俱獲、正在發生』的特殊時機點,法律會如何定義這個人的身分?而這種身分又會如何影響旁人對他採取行動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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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甲的行為屬於「現行犯逮捕」,這顯示你對阻卻違法事由的具體適用情境有很清晰的理解。這題主要考察的是法律效果的正確歸類,雖然甲的行為表面上限制了乙的行動自由,但因為乙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甲的干預具有法定的正當性。

依法令之行為與現行犯逮捕

在刑法體系中,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第 1 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當甲目擊乙正在進行強制猥褻(犯罪中)時,乙的身份即為現行犯。此時甲將其抓住並送警的行為,雖然在物理上構成了對自由的妨害,但因其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授權,屬於刑法第 21 條第 1 項的「依法令之行為」,故不具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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