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8 題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悠遊卡,應構成何罪?
- A 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 B 刑法第 195 條偽造貨幣罪
- C 刑法第 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 D 刑法第 201 條之 1 偽造支付工具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悠遊卡在現代生活中最主要的功能是什麼?它與一般的「公家機關證明文件」或「實體鈔票」相比,其達成交易與紀錄餘額的方式,主要是透過什麼樣的技術媒介(例如:紙本、金屬、或是電子數據)來實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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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同類型的「文書」與「支付工具」。悠遊卡這類具備儲值、刷卡支付、提款或轉帳功能的電子卡片,在刑法的規範下,屬於第 201 條之 1 所明定的**「電磁紀錄支付工具」**。你能避開常見的文書或有價證券陷阱,代表你對法條的客觀構成要件有很紮實的掌握。
電子支付工具的法律定性
在法律適用上,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區辨「有價證券」與「支付工具」的細微差異。早期對於這類卡片或許存有爭議,但自從刑法增訂了第 201 條之 1 後,針對信用卡、金融卡或悠遊卡等具備儲值與支付功能的電磁載體,已有了專門的處罰規定。這類題目是公職考試中的常客,難度屬於中等偏易,考驗的是學生能否正確識別載體的「功能特性」,而不僅僅是看它是否具有金錢價值。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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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他行使了是會吸收偽造嗎? 因為文書類就使行使吸收偽造,貨幣跟有價證券都是偽造吸收行使,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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