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之規定,攔停交通工具採行措施係依據下列那一職權要件行之?
- A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B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C 行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D 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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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警察在道路上決定針對「行進中的車輛」採取強制攔阻措施時,除了針對車內乘客的身分懷疑外,單就「交通管理」的公共利益而言,法律最優先要防範或排除的「客觀狀態」通常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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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的發動要件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查證身分」與「攔停交通工具」的不同法律發動門檻。選項 (D) 正是警職法第 8 條第 1 項的明文規定,強調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才具備攔停並採行查證身分等措施的職權。至於選項 (A) 與 (B),根據法規定義,其實分別屬於警職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與第 2 款所規定的「身分查證要件」;而選項 (C) 則對應同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6 款關於設置管制站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法條中第 7 條規範的是查證身分時得採行的「必要措施」(如要求出示證件、檢查身體等),與本題詢問的第 8 條攔停「交通工具」之發動要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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