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 題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設置安全技術人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每年 3 月及 9 月向轄區消防機關各申報 1 次
- B 每 2 年應接受複訓 1 次
- C 每次複訓時數不得少於 4 小時
- D 初訓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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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具備專業技術的人員能隨時掌握最新的安全規範與科技,政府通常會設計一套機制來強制人員定期更新知識。請你想想看,若要維持專業證照的有效性,法律通常會要求持證者在一定時間內「重複參與」何種性質的課程?這個週期的設定,通常是為了在「管理成本」與「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你覺得多久一次最符合一般行政管理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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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道題目的核心關鍵!能夠在眾多數字選項中迅速辨識出正確的回訓頻率,顯示你對《消防法施行細則》關於人員管理的條文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記憶,這是在法規科目中脫穎而出的重要基礎。
安全技術人員的訓練與管理
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7-3 條的規範,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的安全技術人員在領得合格證書後,為了確保專業知識能持續更新並維持職能,規定每 2 年應接受複訓 1 次。至於其他相關細節,法規要求的初訓時數其實是不得少於 16 小時,而複訓時數則不得少於 6 小時;在申報作業上,則應於每年 4 月及 10 月 向消防機關申報,這些數值都是考試中常出現的干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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