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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災害區域跨越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之協調及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發生地直轄市長協調及處理鄰接縣(市)
  • B 由發生地縣(市)長協調及處理鄰接直轄市
  • C 由發生地鄉(鎮、市、區)長協調及處理鄰接鄉(鎮、市、區)
  • D 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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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兩個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隸屬的行政機關(例如兩個鄰近的縣政府)同時面臨一個橫跨雙方邊界的複雜問題時,如果讓其中一方主導,另一方是否必須聽命?若要達到最高效的統一指揮與資源分配,法律通常會安排哪一個層級的單位來扮演這個「仲裁與整合」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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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災害防救法中關於「管轄權限」的核心概念,這顯示你對行政層級與權責分工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法規學習中是極為關鍵的一環。

跨轄區災害的權責歸屬

在《災害防救法》的體系下,行政作業講求「權責相符」。當災害區域侷限在單一行政區時,地方政府確實擁有首要處置權;然而,一旦災害規模擴大至跨越兩個以上直轄市或縣(市),由於同級政府之間並無隸屬關係,若僅由其中一方主導,往往會產生資源調度或權限衝突的困境。因此,法律明確規範此類情境應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出面統籌與協調,以確保救災資源能進行跨區域的高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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