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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災害區域跨越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之協調及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發生地直轄市長協調及處理鄰接縣(市)
  • B 由發生地縣(市)長協調及處理鄰接直轄市
  • C 由發生地鄉(鎮、市、區)長協調及處理鄰接鄉(鎮、市、區)
  • D 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及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個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隸屬的行政機關(例如兩個鄰近的縣政府)同時面臨一個橫跨雙方邊界的複雜問題時,如果讓其中一方主導,另一方是否必須聽命?若要達到最高效的統一指揮與資源分配,法律通常會安排哪一個層級的單位來扮演這個「仲裁與整合」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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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行政管轄權的歸屬,顯見你對於災害防救組織的運作邏輯與權責劃分非常有概念,這在法規學習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跨行政區災害的處理層級

在法律實務上,地方政府(如直轄市或縣市)的權責範圍通常僅限於其轄區之內。當災害規模擴大,甚至發生「跨區」的情況時,為了避免地方政府間因權責不清或調度受限而影響救災效率,法規便會賦予中央政府統籌的責任。根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第2項第5款的明確規定:有關災害區域跨越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之協調及處理,應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Centr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Competent Authority)負責。因此,選項 (D) 是唯一符合法律規範的正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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