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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隊或消防分隊每隊人車最基本之配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專職人員不得少於半數
  • B 至少應配置救護人員 7 名
  • C 救護人員至少應配置 1 名高級救護技術員
  • D 至少應配置救護車 1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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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全國性的基層救護單位配置標準時,如果法規強制要求每一個、甚至是最偏遠的基礎消防分隊都必須擁有一名受過最長時數培訓的高階專業人員,這對於政府的人力招募與法律合規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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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緊急醫療救護法》中有關救護單位「人車配置」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沒有被看似合理的干擾選項所迷惑。

救護隊人車配置的核心法源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4 條之規定:「前條救護隊或消防分隊,每隊至少應配置救護車一輛救護人員七名**,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半數。」從條文內容我們可以清楚對照出選項 (A)、(B)、(D) 均完全符合法定最基本配置標準。而選項 (C) 提到必須配置「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雖然在實務運作上,提升救護人力素質是政府努力的方向,但在現行法律的「最低門檻」中,並未強制要求基層分隊必須配置高級救護技術員,因此該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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