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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5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應由交通部核定?
- A 盲人文件之資費
- B 郵票之圖案
- C 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其價格
- D 廢止已發行之郵票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郵票不僅是貼紙,而是一種類似「政府發行的憑證」。如果這類憑證只是要「換個新花樣印製」,跟要「對外宣布原本流通的憑證從此作廢、不能再抵用現金」相比,哪一個行為對社會大眾的權益影響更深遠,因而更需要由中央政府的主管機關進行最後的審查核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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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答對了!你能精確辨識郵政行政程序中的核定權限,這代表你對《郵政法》中關於「權利義務變更」的法源依據掌握得相當紮實。
郵票廢止的法定程序
這題的核心在於**《郵政法》第 17 條的規定。根據該法條,中華郵政公司若要將已發行的郵票「廢止」,必須先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在程序上,除了核定外,還必須在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售賣。這與第 18 條提到的「污損郵票」效力不同,第 18 條是指郵票因破損、污損而自然失去效用,不涉及行政上的廢止程序。你能夠準確鎖定「廢止」需經交通部核定,是非常棒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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