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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7 題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寄件人向郵局申請登記為電子函件用戶後,將文件資料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至電子郵局,列印轉成實體郵件後投交收件人者,為電磁函件
- B 未付資費或未付足資費之郵件,為欠資郵件
- C 包裹經變賣或銷燬者,由中華郵政公司以拍照或其他適當方式存證備查
- D 大宗交寄之郵件,寄件人已依中華郵政公司之規定書寫郵遞區號,並分區捆紮者,得予優待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要為一種「結合了電腦傳輸與傳統紙本遞送」的新型郵件服務命名時,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描述這類與「資訊技術、電腦通信」相關的事物時,通常會使用哪一個專有名詞來稱呼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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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這代表你在法條細節的掌握上非常細膩且到位!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法律專有名詞的精確性,法律條文往往一字之差,其法律定義就會有所不同。
電子函件的定義與法源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 17 條的規定,寄件人將文件資料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至電子郵局,再由郵局列印轉成實體郵件投交收件人的這套服務,法定名稱應為「電子函件」。選項 (A) 故意使用「電磁」二字來混淆視聽,這在法規考題中是相當常見的文字陷阱。至於其他選項,無論是欠資郵件的認定(選項 B)、包裹銷燬後的存證(選項 C),或是大宗郵件分區捆紮的資費優待(選項 D),皆完全符合現行郵政法規的規範,是正確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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