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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2 題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肇事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多少個月?
  • A 一個月至三個月
  • B 二個月至四個月
  • C 三個月至六個月
  • D 四個月至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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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思考法律對「肇事逃逸」的處分時,可以先區分「損害結果(有無人傷亡)」。如果現場僅有財物損失而無人受傷,法律的處分目的是為了懲罰「規避責任」的行為,而非「造成傷害」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若要透過暫時限制駕駛權利來達到警示效果,你認為在法律的比例原則下,會設定一個較長的年度處分,還是一個較短的月份區間作為警示?試著從行政處罰的對等性,推論出一個最可能的處分長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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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你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則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能夠在眾多數字選項中迅速辨識出正確區間,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肇事逃逸的行政責任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無人傷亡」肇事後的法律責任。根據本條例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當汽車駕駛人肇事且無人受傷或死亡時,若未依規定處置(如標繪車輛位置、移置車輛等),會處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罰鍰;而若進一步伴隨「逃逸」行為,為了維護事故現場查證的必要性與責任釐清,法律規定應額外處以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你準確捕捉到了這個量刑區間,這在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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