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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關於海事優先權之描述,何者正確?
  • A 海事優先權標的中之「在發生優先債權之航行期內之運費」,應指淨運費而言
  • B 海事優先權性質上屬於債權
  • C 海事優先權無須履行登記方式,亦不以占有標的物為必要
  • D 海事優先權不具追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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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權利是為了在茫茫大海中保護受害者(如碰撞受災者),且船舶具有高度流動性,你認為這種權利的法律效力,應該「隨船而走」還是「隨人(原船東)而走」?此外,為了不阻礙航行效率,這種權利在成立時,採取「公示登記」還是「自動成立」較符合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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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答對了這道題目!

海事優先權的物權性質

你成功掌握了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海事優先權是一種特殊的法定擔保物權,因此它無須履行登記方式,也不以占有標的物為必要(選項 C 正確)。同時,既然具備物權性質,就必然具有「追及性」,且非單純的一般債權,故選項 B、D 的敘述皆有誤。能俐落破解這些觀念陷阱,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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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優先權,是否有追及性?其法律依據為何?
📝 海事優先權特性
💡 海事優先權為法定擔保物權,具追及性且免登記、免占有。
比較維度 海事優先權 VS 船舶抵押權
產生方式 法律直接規定(法定) — 當事人契約約定
登記要件 不需登記(具秘密性) — 須登記始能對抗第三人
受償位次 優於抵押權 — 次於海事優先權
追及性 具追及性 — 具追及性
💬海事優先權基於公益或強制作業,效力強且不以登記為必要。
🧠 記憶技巧:不登不占、隨船追趕、位次優先、運費算淨。
⚠️ 常見陷阱:常誤認優先權需要登記才能生效,或誤將標的運費當成總運費。
船舶抵押權 海事優先權之位次 優先權之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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