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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二 題

二、何謂保險契約之停止?何謂保險契約之終止?又保險契約之當然終止其原因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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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契約效力變動的三個重要概念:停止、終止及當然終止。需分別給出明確定義與法理。停止是指效力暫停,將來可復效;終止是使效力向將來消滅,無溯及既往;當然終止則是無需意思表示,因特定法定或事實原因(如標的滅失、保險期間屆滿)自動向將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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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測驗保險契約效力變動中「停止」與「終止」的法理概念區別,並探討「當然終止」的常見事由。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保險契約效力變動
💡 區分保險效力「暫時停止」與「永久消滅」的法律狀態與事由。
比較維度 停止(停效) VS 終止(含當然終止)
效力存續 效力暫時中斷,契約仍存續 效力確定向將來消滅
可回復性 符合條件可申請「復效」 效力消滅,無法復效
常見原因 寬限期滿仍未繳續期保費 當事人解除、標的滅失、期滿
權利義務 停止期間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 終止前已生之權利義務不受影響
💬停止重在「暫時性與可回復性」,終止重在「效力向後終結」。
🧠 記憶技巧:停效暫停能復效,終止手動向後消,當然發生免商量,標的滅失保單掉。
⚠️ 常見陷阱:答題時易混淆「終止」與「解除」(解除具溯及既往效力),且常遺漏當然終止無須「意思表示」之特點。
保險契約之解除 保險法第 116 條復效 保險利益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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