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二 題
二、何謂保險契約之停止?何謂保險契約之終止?又保險契約之當然終止其原因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保險契約效力變動的三個重要概念:停止、終止及當然終止。需分別給出明確定義與法理。停止是指效力暫停,將來可復效;終止是使效力向將來消滅,無溯及既往;當然終止則是無需意思表示,因特定法定或事實原因(如標的滅失、保險期間屆滿)自動向將來失效。
保險契約效力變動
💡 區分保險效力「暫時停止」與「永久消滅」的法律狀態與事由。
| 比較維度 | 停止(停效) | VS | 終止(含當然終止) |
|---|---|---|---|
| 效力存續 | 效力暫時中斷,契約仍存續 | — | 效力確定向將來消滅 |
| 可回復性 | 符合條件可申請「復效」 | — | 效力消滅,無法復效 |
| 常見原因 | 寬限期滿仍未繳續期保費 | — | 當事人解除、標的滅失、期滿 |
| 權利義務 | 停止期間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 | — | 終止前已生之權利義務不受影響 |
💬停止重在「暫時性與可回復性」,終止重在「效力向後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