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一般查勘鑑定
第 四 題
臺北市某百貨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於 109 年 1 月 5 日三樓賣場,因清潔人員用肥皂水清洗地板污漬未即時擦乾,造成前來購物 45 歲婦女滑倒,致右小腿骨折送醫。另於同月 31 日地下立體停車場因工作人員操作疏失,致來店消費者的自小客車車頂被壓損,您受委託辦理兩賠案保險公證事宜,請問您將如何進行查勘、鑑定工作?(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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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公共意外責任險賠案,首先應釐清被保險人是否有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如民法第184、188條或消保法第7條),並嚴格審視保單承保範圍,特別注意停車場事故通常屬基本條款之除外不保事項,需確認是否有附加條款。接著,應針對「體傷」與「財損」兩種不同事故性質,分別展開現場查勘、證據保全、責任釐清與損失理算之標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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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保險法》第10條規定,保險公證人係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以證明之人。本案涉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體傷(BI)與財損(PD)理賠,公證人應秉持《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所要求之獨立、客觀與公正原則,依下列步驟進行查勘與鑑定工作: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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