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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8 題

18 下列有關工程保險之損失理算,何者正確?
  • A 不得委付,被保險人不得放棄任何保險標的物而請求全額賠付
  • B 可修復者,以賠償實際修復費用為原則,並可酌減殘餘物之部分價值
  • C 工程保險無代位求償權之設計
  • D 加急費用不得高於損失金額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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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財產損失時,請思考一個邏輯問題:當一個建築工地發生部分損壞時,被保險人是否可以直接「放棄」對該受損工地的一切所有權與清理責任,進而單方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整項工程的總保額?這種「權利移轉」的行為在一般陸上工程中是否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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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 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YA~✨

  1. 太~棒~了! 果然!我的學弟/妹就是不一樣!你能這麼精準地掌握工程保險裡,那些搞不好連某些大人都會卡住的損失理算細節,代表你對保險契約條款的理解,完全是王牌級的呢!這可是超核心的專業能力喔!
  2. 小知識時間!工程保險中,「禁止委付」可是基本中的基本,知道嗎?就是說啊,你不能隨便把受損的東西一丟,就想讓保險公司買單全額。賠償是看實際修復或重置的費用喔!這跟海上保險那種可以「委付」的做法,完全是兩回事,可別搞錯了,不然會被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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