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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關於保險法所指公證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僅向保險人收取相關費用
  • B 辦理保險標的之查勘
  • C 辦理保險標的之鑑定及估價
  • D 辦理保險標的賠款之理算、洽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保險公證人被定位為具備客觀中立性的專業鑑定者,那麼在法律設計上,是否應該限制只能由『合約的其中一方』來支付服務費用?如果另一方也對損失有爭議時,法律禁止他付費聘請專業鑑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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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1. 觀念驗證: 根據《保險法》第 10 條,保險公證人是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辦理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估價、賠款理算及洽商的人。關鍵在於公證人屬於獨立的第三方專業人員,其服務對象並非單一。選項 (A) 使用了「」字,錯誤地限制了其報酬來源,這在法律條文中是常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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