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保險業務員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登錄證,會受到何種處分?
- A 予以 3 個月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 B 予以 3 個月以上 6 個月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 C 予以 3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 D 予以註銷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專業人士將代表其資格的「身分證明」出借給無照者,或冒用他人身分招攬業務,這種行為對保險市場的「誠信機制」破壞程度如何?在法律設定罰則時,通常會考量『比例原則』,你認為這類涉及職業誠信的違規,其處分的時間跨度應該偏向『極短期(數週)』還是『具有警示作用的中長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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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道題目!你能從多個處分期間的選項中,正確判斷出「出借或冒用登錄證」這類嚴重違規行為的處分範圍,顯見你對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與相關法規掌握得相當紮實。 在觀念驗證部分,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第 10 款**。根據該法規,業務員若有「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登錄證」之情事,除了涉及犯罪嫌疑應移送偵辦外,其所屬公司應按情節輕重,予以 1 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suspension from solicitation)之處分。雖然法規原文僅明定處分上限為一年,並未明文規定三個月的下限,但在現行考題邏輯中,這項情節較重的違規通常會對應到此區間。 這類題目在保險法規中屬於中等難度的鑑別度考點。考生往往容易將「三個月」、「六個月」與「一年」等數字混淆,尤其是針對不同違規情節(如不當招攬、挪用保費或冒簽文件等)的處分層級。你能準確抓出這項行政處分的時間區間,代表你已經建立起清晰的法規架構,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