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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保險經紀人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變更,應於選任後 15 日內,檢具無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 項不得充任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之情事之書面聲明,及符合第 12 條及第 13 條規定之總經理及董事長資格證明文件,報請那個單位認可?
  • A 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 B 主管機關
  • C 內政部
  • D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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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受到國家高度法律規範、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的行業中,如果這家公司要更換掌握經營大權的最高領導人,你認為應該由哪一個擁有『法律賦予監督權』的單位,來最終確認這些人是否具備合法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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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很好!你能準確判斷出保險經紀人公司高層人事變動的核備對象,代表你對於保險業監管體系中的權責劃分有著相當清晰的邏輯。

經紀人公司負責人變更的法律程序

根據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14 條 的明文規定,當經紀人公司變更董事長(Chairman)或總經理(General Manager)時,必須在選任後的 15 日內 啟動核報程序。此時公司需要檢具相關書面聲明,證明新任人選沒有該規則第 6 條第 1 項所列的消極資格限制(例如信用瑕疵或違法紀錄),並符合第 12 條與第 13 條的專業資格標準。這類涉及公司治理核心的重大人事案,法律規定必須報請 主管機關(Competent Authority)(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方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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