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四 題
四、請就土地法規定中,列舉三項屬債權性質之優先購買權,申述其權利人得行使優先購買權之時機。另,地政士甲依地政士法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完成簽證人登記,並已向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繳納簽證保證金,辦理不動產契約簽證業務多年;然最近,甲因病亡故,是以其繼承人擬申請退還簽證保證金。試問:申請退還地政士簽證保證金之要件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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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優先購買權』按效力區分為物權效力(如土法§104、§107)與債權效力,從廣義土地法規中挑選三項無『不得對抗』明文之優先購買權作答,並嚴格區分母法有無明定期限。接著,處理地政士法考點時,須精確定位《地政士法》第25條,列出退還簽證保證金的實體要件(如死亡事由)與程序要件(公告滿一年無人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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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優先購買權依其法條有無「不得對抗」之明文,分為具對世效力之「物權性質」與僅具對人效力之「債權性質」。地政士簽證保證金之退還,則旨在兼顧當事人財產權與潛在受害人之理賠請求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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