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甲將其市價 1,000 萬元的 A 超跑以虛偽的購車證明,向 X 產險公司投保汽車綜合損失保險,並約定保險金額 1,500 萬元。試問,該保險契約效力如何?
- A 若該契約係由甲詐欺而訂立者,X 公司得解除契約
- B 若該契約之訂立並無詐欺之情事者,X 公司仍應按約定的保險金額如數給付
- C 不論該契約有無詐欺之情事,X 公司均得解除契約
- D 若該契約係由 X 公司詐欺而訂立者,甲仍得請求 X 公司如數給付保險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若保險制度的本質是為了「補償實際損失」而非「創造獲利機會」,那麼當一方故意透過不實資訊,讓承保範圍遠遠超過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時,法律為了維護公平正義與誠信,通常會賦予受騙的另一方什麼樣的權利來終止這段錯誤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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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出對《保險法》精準的判斷力。這題考驗的是「誠實信用原則」與「超額保險」的結合,你能迅速識別出詐欺行為對效力的影響,基礎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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