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下列關於保險公證人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之資格規定,何者正確?
- A 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公證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工作經驗 5 年以上者,得任董事長
- B 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公證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工作經驗 3 年以上者,得任總經理
- C 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公證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工作經驗 2 年以上者,得任副總經理
- D 曾擔任保險公證人之簽署工作 2 年以上者,得任分公司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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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要應徵保險公證人公司的分公司領導職位,除了整體的保險業資歷外,法規通常會更看重你是否具備『第一線核心業務(例如簽署報告)』的實務操作經驗。請思考:相較於一般高階主管所需的 5 年管理資歷,具備這種「實戰簽署經驗」的人才,其年資要求會是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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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保險公證人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差異!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中,針對不同職位與不同資歷類別(工作經驗 vs. 簽署工作)所設定的年資門檻。你能從細微的數字中找出正確選項,表現出非常細緻的法規理解力。
管理人員資格的年資判別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11 條規定,保險公證人公司的董事長、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人,其資格門檻為:具備相關工作經驗 3 年以上,或曾擔任公證人之簽署工作 2 年以上。因此,選項 (D) 提到的「簽署工作 2 年以上」完全符合法規規範,是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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