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 題
海商法第 4 條:「船舶保全程序之強制執行,於船舶發航準備完成時起,以迄航行至次一停泊港時止,不得為之。」所謂「船舶發航準備完成時」,係指:
- A 形式上已取得發航許可證書
- B 實質上已完成發航之準備
- C 形式上已取得發航許可證書,或實質上已完成發航之準備
- D 形式上已取得發航許可證書,且實質上已完成發航之準備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是立法者,為了避免船東隨意找藉口來躲避查封,同時也要確保船舶真的要出發了才給予保護,你會認為判斷「準備好了」的標準,應該是「只要有文件就好」、「只要東西搬上船就好」,還是必須「兩者同時具備」才足以說服法院停止執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