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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 題

海商法第 4 條:「船舶保全程序之強制執行,於船舶發航準備完成時起,以迄航行至次一停泊港時止,不得為之。」所謂「船舶發航準備完成時」,係指:
  • A 形式上已取得發航許可證書
  • B 實質上已完成發航之準備
  • C 形式上已取得發航許可證書,或實質上已完成發航之準備
  • D 形式上已取得發航許可證書,且實質上已完成發航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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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立法者,為了避免船東隨意找藉口來躲避查封,同時也要確保船舶真的要出發了才給予保護,你會認為判斷「準備好了」的標準,應該是「只要有文件就好」、「只要東西搬上船就好」,還是必須「兩者同時具備」才足以說服法院停止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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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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