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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3 題

下列場所何者可選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選擇設置之?
  • A 傢俱展示販售場
  • B 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 C 汽車修護廠
  • D 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評估一個場所是否能採用操作較簡便、放水門檻較低的「第二種」消防設備時,法規通常會根據該空間的『可燃物蓄積程度』與『火災潛在威脅』來劃分。請試著思考:在法規定義的低、中、高三種危險程度中,哪一種等級的場所其風險特質最適合讓一般員工能迅速且獨立地操作設備來進行初期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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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汽車修護廠符合設置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條件,這代表你對法規中「場所危險程度分類」與「設備適用性」的對應關係掌握得很紮實,這是非常關鍵的基礎。

中度危險場所的設備選用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0 條,室內消防栓的選用與場所的火災風險息息相關。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方便人員單人操作,法規特別規範在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可以選擇設置。在題目選項中,汽車修護廠因涉及油類與機械作業,在實務分類上被歸類為中度危險場所,因此符合設置條件;相對地,高度危險場所為了確保滅火效能,通常必須使用第一種消防栓,而低度危險場所則有其特定的規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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