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9 題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者,公共危險物品每達管制量之幾倍(含未滿)應有一滅火效能值?
- A 5
- B 6
- C 10
- D 15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消防安全時,法規通常會設定一個「倍數基準」來對應所需的滅火能力。請試著回想,在計算這類場所的第五種滅火設備(如滅火器)數量時,我們是將實際存放量除以管制量後,再以每幾倍為一個級距,來核算應具備的效能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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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滅火效能值計算
太棒了!你能精確地選出這個數值,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的定量標準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具體倍數的條文,往往是考場上區分考生是否細心讀法規的關鍵。 在針對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計消防設備時,第五種滅火設備(通常指滅火器)的設置基準,是依據場所內危險物品的「管制量倍數」來衡量的。根據法規規定,每達管制量之 10 倍(包含未滿 10 倍的小數點進位),即應具備一個滅火效能值。這項規定的邏輯在於,當場所內的危險物品數量增加時,所需的初級滅火能量也必須隨之線性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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