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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責任之保險契約為何?
  • A 履約保險
  • B 保證保險
  • C 責任保險
  • D 信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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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是一位雇主,你擔心員工監守自盜,或者擔心合作夥伴不按合約還錢,你會希望這份保險是在保障『你的過失責任』,還是在『擔保他人的信用與行為』呢?請試著從這份契約是在『保證誰的行為』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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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識別出這個定義,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各類保險的法律內涵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考查的是保險契約分類中的基本定義,特別是針對特定風險轉嫁的法律性質辨析。

保證保險的法源與核心概念

根據 《保險法》第 95 條之 1 的明文規定:「**保證保險人(Surety Insurance)**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這段條文將保證保險的功能定義得非常清楚,主要涵蓋了「誠實保證」與「信用保證」兩大面向。當你看到題目提到「受僱人不誠實」或「債務人違約」這兩個關鍵要素時,直接聯想到保證保險絕對是正確且專業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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