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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下列有關招攬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推定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
  • B 公司授權招攬之行為,得以口頭方式為之
  • C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屬於保險招攬之行為
  • D 業務員得於所招攬之要保書親自簽名,但不記載其登錄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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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讓一位不具專業知識的客戶決定投保,除了遞送書面資料,業務員在溝通中最關鍵的「解說與分析」過程,在法律定義中應該被歸類為何種性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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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 (C)!你能精確辨識出保險招攬行為的法律定義,顯示你對業務員管理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5 條**的規範,該條文明確定義了招攬行為的範圍與形式要件。

保險招攬行為的法律規範

根據法規,招攬行為包含了「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因此選項 (C) 是完全正確的描述。至於其他選項,則隱藏了法律細節的陷阱:首先,業務員經授權的招攬行為應「視為」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而非「推定」(選項 A),兩者在法律上的舉證責任不同;其次,該授權必須以書面為之(選項 B),不能僅憑口頭約定;最後,業務員在要保書上除了親自簽名外,還必須記載其登錄字號(選項 D),以落實招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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