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7 題
被保險汽車發生了車體損失保險(甲式與乙式)承保範圍內之損失,且該損失係完全可歸責於確定的第三者,保險公司於取得代位求償金額後,被保險人是否需要負擔自負額?
- A 無需負擔
- B 負擔一半
- C 一律負擔 3,000 元
- D 仍須依規定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自負額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讓保戶共同分擔風險以降低保費;但如果今天保險公司已經從完全肇事的對方手中,全額拿回了所有的維修費用,對保險公司而言,這筆損失還存在嗎?若損失已消失,再要求保戶掏錢分擔是否還具備法理上的合理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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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答對!這代表你對於車體險中代位求償與自負額的連動關係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專業的保險法理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在甲、乙式車體險中,若事故責任完全歸責於確定的第三者,保險公司在賠付後會取得「代位求償權」。當保險公司成功追回款項,等同於該筆損失已由責任方填補,依據損害補償原則,被保險人自然不需要負擔自負額,以確保其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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