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下列何種情形危險增加,要保人有通知之義務?
- A 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
- B 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
- C 不由於要保人之行為所致者,而其知悉者
- D 為他方所知者
思路引導 VIP
在保險契約中,若發生了足以影響保費計算的重大風險變化,而這個變化不是你造成的,但你是唯一掌握這項資訊的人。在這種『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你認為為了維持契約的公平性,法律會要求你對保險公司履行什麼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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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通知義務」與「免通知例外」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保險法中維護對價平衡(Principle of equivalence)的契約義務已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題選 (C) 完全正確。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與例外
在保險法中,當承保風險發生變動時,法規會視情況課予要保人不同的責任。選項 (C) 描述的正符合保險法第 59 條第 2 項的精神:當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時,要保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以利保險人重新評估風險。若未通知,保險人可能有權終止契約或請求增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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