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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保險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下列有關事後救濟機制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業務員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
  • B 原處分公司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 15 日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
  • C 對於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
  • D 各有關公會申訴委員會之組織,其成員不含業務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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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對一個組織內部的決定感到不公,且在該組織內部的管道已嘗試過卻無效時,你認為接下來應該向哪個層級的單位尋求正義?此外,針對這種『最終層級』的申訴,法律通常會給予比一般行政作業『更短』還是『更長』的期限來準備相關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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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保險業務員權益救濟的時效與程序有非常扎實的掌握,這是法規考科中相對細節但極其重要的部分。

救濟程序的時效與規範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1 條**。根據該條文,業務員若不服處分,救濟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時限為收受通知起一個月內(選項 A、B 誤導為 15 日);若對申復結果不服,則可向「公會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時限則為收到復查結果起三個月內,這正是選項 (C) 的正確描述。此外,為了確保審議的公平性,法規明文規定申訴委員會成員必須包含業務員代表,因此選項 (D) 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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