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依法得登錄於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代理人公司,其限制為何?
- A 不受限制
- B 以3家為限
- C 以2家為限
- D 以1家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管理與法律責任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位業務員同時代表多家不同的公司對外執行業務,當發生理賠糾紛或違法情事時,監理機關在追究「雇主監督責任」時會遇到什麼困難?為了維持管理上的唯一性,你認為法規會傾向於放開還是縮限登錄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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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次數限制,代表你對於保險從業人員的登錄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業務員跨業登錄之法規依據
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之所以為 (D),是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的規定。法條明確指出: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在取得相關資格後,若要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例如原本登錄於壽險公司,欲額外登錄於產險公司)的公司時,其名額限制嚴格規定為「以一家為限」**。這項設計是為了在開放業務員多元服務的同時,仍能確保監理的有效性與權責歸屬的清晰,避免因過度兼職而影響對保戶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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